《古兰经》的内容,几乎有五分之一是记述伊斯兰教同当时阿拉伯半岛上多神教徒和“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论争和斗争的。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唯一性、穆罕默德使者的地位和《古兰经》是否为安拉的启示等问题。《古兰经》提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要求人们放弃多神崇拜,只尊唯一安拉。而麦加的多神教徒则说,他们崇拜众神或者是为了通过众神而接近安拉,或是遵守祖辈的宗教,故将《古兰经》提出的“只拜一神安拉”视为“怪事”;他们认为放弃多神崇拜是背离自己祖先的异端行为,而持怀疑和反对态度。当时“有经人”虽曾用安拉一词称呼自己所信奉的最高主宰,但并不同于《古兰经》中所说的安拉。《古兰经》一再宣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即《圣经》中早已预言将要降世的先知,而且强调是继承已往先知一神教统的最后使者。但多神教徒和“有经人”都拒不承认穆罕默德是神的使者的地位。前者说他是一个世俗凡人,神不可能选凡人作为使者;后者则说,只有他们是安拉的“儿女”和“选民”,神的使者只能在他们中产生。《古兰经》还说,安拉曾为已往的一些先知降过经典如《讨拉》、《引吉勒》等,阿拉伯人是一个没有经典的“文盲民众”,故为“引导”和“劝化”他们而以阿拉伯语降示了古兰;并说古兰有证实已往诸经的作用,要求人们信仰它,并遵从其中的劝告。然而,多神教徒和“有经人”则说,古兰经文是诗人或卜者的言辞,是“古人的神话”,既不相信它是安拉的启示,也不相信穆罕默德这个凡人能得到安拉的启示等。围绕上述有关宗教信仰问题,穆罕默德同他们进行了长期的论争。他用所宣布的启示驳斥反对者的论点,同时还申述并确立了伊斯兰教关于信仰安拉、经典和使者的基本思想。据记载,双方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论争外,还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个方面,由于宗教思想的论争贯穿于穆罕默德传教的整个过程,故《古兰经》作了着重的记述,同时,也有不同程度地涉及其他方面的斗争情况。 几项宗教义务《古兰经》在维护一神信仰的基础上,规定了几项宗教义务:①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②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③为保卫伊斯兰社会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但是,这些义务在《古兰经》中只提出一些原则,尚未作具体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如礼拜仪式,早期的启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头,早晚的赞颂、祈祷和夜晚站立等,后来在传教的过程中逐渐把这些动作连结起来,形成名为“萨拉”的正式仪式,而礼节上的清洁条件以及面向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迁到麦地那以后才规定的。至于斋戒和朝觐,是在古代宗教传统仪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宗教功修。《古兰经》肯定了这种传统,排除了其中与多神崇拜有关的内容,将其定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圣的仪式。在早期的启示中,天课只作为一种个人善行而受到鼓励,后来由于穆斯林社会和武装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财力解决作战费用和迁士 (622年从麦加迁往麦地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补给等问题,于是天课遂被定为穆斯林的必尽义务。《古兰经》要求信徒“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穆斯林为反对暴力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接着建立武装,又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另外,还就处理战利品和战俘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伦理道德麦加时期的启示提出了孝敬双亲、和睦邻里、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和侵害他人以及无故杀人等一系列伦理道德方面的主张。后来又根据新的情况提出诸如恕人、诚实、主持公道以及礼貌规范等属于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容,逐渐形成为调整伊斯兰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准则。 法制
《古兰经》承袭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提出了如下几种法规: 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妨害团结,故宣布酒虽有益而不可饮;同时,将一些同多神崇拜有联系或直接引起殴斗纠纷和影响宗教活动的求签、占卜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传说人物故事(责任编辑:每日一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