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笑话10则 任海涛【整理—非原创】 1【司考是黑社会的酷刑呀】.... 1 2【司考特色制度】.... 2 3【卷四不考文书了】.... 2 4【刑法太雷人】.... 2 最近,有朋友总结了号称超级残酷的司法考试试题中的案例,有些题目出的太匪夷所思太欢乐了,搞不好在考试时都会有人笑场。要是比这个世界上到底谁最惨,恐怕谁也没有司法考试案例里的那些甲乙丙丁惨。.... 2 【不死也得死系列】... 2 【奇人奇事系列】... 3 【怪力乱神】... 4 【顽强的生命力】... 4 【爱看电视的聪明小朋友】... 4 【杯具的小强】... 4 【伟大的母爱】... 4 【模范夫妻】... 5 5【法律人更雷人】.... 5 6【法律人的思维吗?】.... 6 7【公司法笑话】.... 6 8【过了司考去开出租】、.... 6 9【未来的法律逻辑专家】... 6 10【不是笑话,是格言】.... 7 1【司考是黑社会的酷刑呀】 黑社会老大:丫招供珠宝没有? 小弟:没有。 老大:给他看司法考试的法条,最近10年的全看。 。。。。 老大:招了没有? 小弟:吐血了,还是没招。 老大:给他做10年来的所有司法考试考题。 。。。 老大:招了没有? 小弟:做昏过去了,还是没有招。 老大:NND,给他看10年的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小弟:老大,太狠了吧,要出人命的。 老大:不管了,不狠点,这小子不把我们放眼里。 。。。。。。 小弟:不好了,老大,那小子死过去了。 老大:什么?赶快给他放10年来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的录音,搞不好能醒过来。 …… 2【司考特色制度】 宣告死亡的人肯定会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重新出现 每个动物凶猛后面都躲藏着若干受伤的人 孩子们总是在老师出去打电话的时候解决个人恩怨 只要一提婚姻的事,准是跨国的 妇女的命运通常很悲惨,在被拐卖的途中惨遭蹂躏 国际货物买卖不是突降天火就是遭遇泰坦尼克式的沉没 杀人犯个保个是憨豆先生,不是错把猪当人,就是错把人当猪 秋菊打官司没有顺利的时候,基本上是没完没了,偶尔还不见不散 3【卷四不考文书了】话说司法考试开考第2年,一道法律文书题,考的是公安系统的文书写作,检察院和法院的考生们自然都下马了,然而,一位江西的三陪女,居然考上了!!!于是那年所有的人都很纠结,这让小姐拿证还是不拿呀? 是年,继续司法考试,继续法律文书题,出题老师怕被人骂,故给出一道案例叙述,让考生百花齐放,想写什么类型写什么,于是乎公检法监,真是千人写千题,这一年,考生们乐开了花。 4【刑法太雷人】 【不死也得死系列】 有一题目:“甲故意伤害乙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保住了性命。可是当晚,医院发生了火灾,乙惨被烧死”。如果说这个乙是运气欠佳,那么下面这位的人生就更加“杯具”,简直就像无厘头的电影情节。 “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苏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死去,遂离开。但苏某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却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这样的情节,完全颠覆了“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的定律。 所谓悲喜交加,雷人至极,还可以从这个案例看出:“乙要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极差,没有射中,打中了不足以致死的部位。”看到这里,不要以为被害人就万幸了,结局是“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不得不死”系列里,其中最牛的要数这个双保险案例:“甲要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弄坏其汽车刹车装置。女友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会坠入山崖而死。但是,女友只将车开出5分钟,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冲下将其掩埋致死。” 【奇人奇事系列】如“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在外游荡持刀袭击行人。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更离奇的要算这个案例: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底后,甲上前发现死者竟是自己的父亲。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而死亡。”
还有的案例,一看题目就让人忍不住想要笑,“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便扑到乙的身上强脱其衣服。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还有一题“甲在半夜进入乙家偷东西,被乙发现,甲在厨房拿刀对乙说,你别过来,我胆小,你过来我就死给你看,然后在自己的身上扎了一刀,在乙惊愕不已的情况下,翻窗逃走。”有网友分析说:“这些案例大都出自司考的选择题,看到题目后估计大家会觉得更崩溃,因为常常是一个题中有四个这样诡异的案例,出题老师真是想象力极其丰富的啊!”
“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走。在跑了50米后,甲以为乙的项链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的跟前,打了乙两个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带个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王老五是甲国人,经常地居住地和工作地在乙国,在丙国有财产,坐上了丁国飞往戊国的飞机,结果飞到戌国的上空失事掉下来了••••”。 上面列举的题目看似“雷人”,但都是为了培养司法人才,这些其实都是很直接的司法条,就是看因果关系认定,未遂和中止之类的判定,涉及多个国家的纠结案例有些是国际法上的管辖认定,都是真题,直接明白、清楚地表达了考点。
附:08年卷一第62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责任编辑:每日一笑) |